

廊坊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中心
工作程序及主要内容
· 一、接收档案(5~6月份)
1、接收审查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档案。依据接收条件,严格审查安置到我市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档案,做到情况明、数据准。
2、统计分析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情况。依据档案材料,对到我市安置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进行统计分析。编制《廊坊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接收情况统计表》、《廊坊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人才分类情况统计表》和《廊坊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基本情况表》。
3、向县(区、市)交接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资料。市管理中心将安置到所辖各县(区、市)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及随调家属名单,《转业军官审批报告表》复印件,《廊坊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基本情况表》一并转交各县(区、市)军转部门。
4、保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档案。按照《廊坊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档案管理规定》,做好档案归档保存。
· 二、组织报到(7~10月份)
1、发出报到通知。7月底前向部队发送报到通知。并向各县(区、市)下发"关于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报到工作的通知",提前做好报到准备工作。
2、办理报到手续。在廊坊市市区及所辖各县(区、市)安置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应在8月底前持《行政介绍信》、《工资关系供给信》、《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中心报到,办理有关手续:①开具"廊坊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基本情况接转通知";②为市直兵源开具落户、子女入学相关证明;③身份证登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报到后,市管理中心要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身份证号(或转业证号)进行准确登记,确保准确无误。
3、协助接转组织关系。依据廊转联[2002]1号文件,指导、督促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及时接转组织关系。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可由部队直接介绍到各县(区、市)委组织部,也可由市委组织部接转。
· 三、退役金核定(8~12月份)
1、初次核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报到后,市管理中心根据每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档案和《工资关系供给信》核定退役金,填写《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核定表》。经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本人确认后签名。此项工作必须严格细致,确保准确无误。
2、编制预算。将每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数据,录入《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系统》,生成《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预算表》。
3、报送审核。8月中旬,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预算表》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核定表》报送省中心审核。
4、复核调整。退役金核定情况在省中心审核中,如有异议,市管理中心要及时与部队、本人做进一步核实,确保真实准确。
5、确认发放。退役金数据经省管理中心最终核定后,编制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发放明细表,提供退役金发放银行-建设银行廊坊分行营业部,同时做好退役金发放监管工作。
6、定期增资。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认真完成退役金定期增资和调整工作。
· 四、落实医保待遇(6~12月份)
1、向财政报送医疗保险预算。9月底前,编制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预算(当年接收的人数预算和累计接收的人数预算)报送市财政局社保科和预算科各一份。
2、向医保中心报送增加人员花名册。12月或翌年1月份,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申报当年接收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保待遇。(报送表格和软盘)。
3、扣缴个人负担医保金。全年扣缴分两次:第一次,在3月份前扣新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个人半年的医保金;第二次,在7月份扣全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个人一年的医保金。所扣资金委托建行办理,存入市管理中心在建行的帐户。市管理中心按医保中心的规定和要求及时缴交。
4、发放医保卡。为新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办理申报手续后,市管理中心协调医保中心办理医疗保险证、卡,发至每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5、做好年检工作。按照医保中心的规定,做好每年6月份的医疗保险年检工作。
6、发放医疗补助。12月份,根据冀人发[2002]31号文件规定,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补助的发放工作。
· 五、培训和就业指导(7~12月份)
1、组织培训。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报到后,组织全员适应性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全员适应性培训拟用一周时间,安排时事政治讲座、市情讲座、自主择业知识讲座、工商、税务知识讲座、择业知识讲座等方面的知识;专业技能培训,采取自愿报名,委托院校培训的办法进行。
2、求职登记。需由军转部门帮助求职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可填写《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求职登记表》,然后由县(区、市)管理中心根据专业、特长进行分类指导。
3、开展人才推荐。组织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人才洽谈会;依托市人才中心人才网开展人才推荐;用推荐信的形式向用人单位推荐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4、建立就业基地。开展调查研究,多方掌握地方用人需求,积极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人数较多或能积极接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单位建立联系,条件具备时,建立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基地。
· 六、属地日常管理指导(全年)
1、机构建设。指导各县(区、市)、街道、社区建立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逐步形成自上而下的管理服务体系。
2、管理登记。在6月、12月指导各县(区、市)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登记工作,了解和掌握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状况、家庭生活、遵纪守法、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情况,使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始终在组织的管理中。
3、定期检查。每年12月份,市、县(区、市)管理中心将联合组织、民政、军分区(武装部)对属地开展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街道(乡镇)、社区(村街)搞好自主择业管理服务工作。
· 七、档案保管(全年)
1、对当年接收的档案进行标准化整理归档。
2、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档案安全。
3、做好档案的复制、查阅、转交工作。
4、依据档案出具相关证明。
· 八、日常工作(全年)
1、搞好年度工作规划和年终总结。
2、开展调查研究。
3、根据省中心、局机关的安排,完成好各项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