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务员考试录用办事指南
· 一、承办部门:市人事局培训考录科
·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章
(二)《河北省公务员录用笔试实施细则》
(三)《河北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
(四)《关于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冀人发[2005]8号)
(五)针对当次公务员招录的具体通知
· 三、办理程序:
(一)用人单位向市级政府人事部门申报考录计划
录用计划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的编制数、缺编数和拟录用人数;拟录用职位名称、职责、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招考的对象、范围及考试的办法。
市级政府人事部门制定考录方案和招考简章
(二)用人单位撰写考录实施意见和招考简章,报市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市级政府人事部门汇总各用人单位拟考录情况,制定考录实施方案,报省人事厅审核。
(三)发布招考公告
按照省人事厅审核同意的考试录用实施方案,市级政府人事部门将考试录用的有关事项通过新闻媒介(报纸、电视、广播等)进行公告和宣传,招考公告包括:招考部门,录用人数及专业,报名时间,地点,招考对象与条件,考试时间等。
(四)组织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
1、根据公布的招考部门、职位和资格条件,报考者持相关的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单位证明等)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用人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依据文件规定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填写《公务员考试录用报名考试登记表》,由人事部门发放笔试准考证。
(五)组织笔试
笔试由市级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由省人事厅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阅卷、统一登统。笔试成绩由市级政府人事部门根据考录名额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不少于1:2,不大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并张榜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六)组织面试。
由市级政府人事部门确定面试考试的方式并命题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命题。面试由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门组织或市政府人事部门委托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组织。
(七)组织体检。
用人单位根据录用职位要求和考试成绩(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经市级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后,组织确定的人选到录用审批机关指定的医院体检。公安系统还须进行体能测试。
(八)政审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并按规定写出书面考核材料。
(九)审批
1、用人部门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填写《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报市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2、报送材料:
(1)招录单位拟录用公务员的报告(包括录用职位、名额、录用人员姓名、笔(面)试成绩等)
(2)填写《河北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
(3)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体检结果;
(5)考核材料。
(十)下达录用通知
被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机关发给《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录用后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向负责审批的人事部门备案。
· 四、办理时限: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和时间要求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