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业单位申请设立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
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三、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 事业单位章程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1、名称;
2、宗旨和业务范围;
3、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4、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5、章程的修改程序;
6、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7、需要有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五、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七、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八、住所证明

· 根据情况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种证明方式:

1、使用自有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2、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出示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3、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提交其复印件,并提交房屋所有者的授权使用证明;
4、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出示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5、使用国家划拨的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的授权使用证明。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认可事项或者职业许可事项的,需出具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职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 事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因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当提交其他相应文件:
1、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2、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
根据情况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种证明方式:
a、使用自有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b、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出示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c、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提交其复印件,并提交房屋所有者的授权使用证明;
d、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出示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e、使用国家划拨的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的授权使用证明。
3、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职业许可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职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4、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手章和亲笔签名;
5、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6、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各事业单位在变更领取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同时,上缴旧的法人证书。

· 事业单位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撤销或解散的证明文件;
三、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三、事业单位2005年度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决算表(损益表);
四、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五、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六、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或者未超过有效期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七、事业单位印章、财务章印模;
八、事业单位受表彰、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九、事业单位需要报送的其他相关文件。

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