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廊坊市人事局、编办
行政权力行使动态公开制度和登记制度
为实现权力行使的公开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保证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落到实处,建立重要行政权力动态公开和登记机制。
一、当列入《行政职权目录》的每一项行政权力行使后,各相应科室、中心要及时填写《重要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登记表》,随办随填表,一周内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统计后,按程序要求予以公开。
二、具体要求:
1、报告期内正在办理或已经办结的事项均应统计;
2、"批准主管领导"栏填写最后签字的部门领导;
3、受理日期为收到申报材料日期或是开始办理日期;
4、规定时限为法定办结时限或部门内部规定的办结时限;
5、进展情况主要分为正常办理中、超时办理中、已办结;
6、"办理情况说明"栏简要填写事项批准或不予批准的理由;
7、"备注"栏主要填写超时办理的原因等需要说明的问题;
8、各单位在填报表格时,可根据职权种类数量自行增减表格行数,报送时加盖单位公章。
三、各科室、中心每每将本科室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汇总全局情况,呈报市三项重点工作办公室。
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已纳入全市三项重点工作之一,行政权力动态运行制度,又是这项工作的重要内容,还将成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为此,希望各处室、中心要给予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确保我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