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作 纪 律 和 要 求

· 一、关闭手机。进入考试教学楼,除总监考、副总监考、考点主任、流动监考验证组组长、试卷员和值班手机外,按照《考试条例》规定,其他考试工作人员一律关闭手机。
· 二、严格遵守考务操作程序和时间,坚决防止出现不规则考场。主考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考务操作,不得早发卷早开考早收卷,必须不厌其烦地反复指导考生按照《涂卡说明》和《试卷说明》进行答题涂卡。
· 三、认真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场安静。验证警戒员要负起责任,严格控制进出人员,除巡视员、考点主任外,流动监考员在分工负责的楼层考场范围内巡查,不得随意进出别的考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出考试场所;考试工作人员之间不得闲谈;不得在考场门口东张西望;不得在考场内看书、看报、看试卷;不得在考场及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 四、认真执行考试纪律,创造公平公正考试环境。坚决清除"替考",制止考生"作弊",尽职尽责、严守纪律、认真做好考试工作。
· 五、坚持文明执纪,提高执纪水平。要尊重、关心考生,只要是与考试内容无关的问题,都要耐心、认真、负责地回答和解决。要注意工作方法,不要在考场内与考生发生冲突,以免影响考场秩序,尤其不要因方式不当、言语不当引发矛盾。对考试中的突发问题要有充分准备,及时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 六、实行考核制度,严肃工作纪律。每项考试阅卷结束,省人事考试中心以红头文件形式通知各市考务操作出现问题的具体考场及出现的具体问题。因此,按照省人事考试中心的模式,凡在考务操作、考生"替考"、"作弊"、考生满意度和使用手机等方面出现问题的考点、考场、流动监考员、试卷员、技术指导员、主、监考员等进行及时通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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