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考人员操作规范
· 一、时间顺序及要求:
⒈考试开始前90分钟,统一佩戴监考牌到考点办公室报到,无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试楼;
⒉考试开始前80分钟,主考抽签确定监考考场、领取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准考证存根、考生入场登记表、考生填涂卡头卷头签字表、违纪记录告知书;领卷后,主考进行核对答题卡、试卷数量和考场位置:
⑴答题卡或答题纸袋与试卷袋标明数量一致;
⑵答题卡、答题纸袋、试卷袋标明数量与准考证存根上考生人数相符。一般30人标准考场配30份答题卡或答题纸、试卷;不足30人的非标准以及混合考场,一般有25份、5份袋装的答题卡或答题纸、试卷,数量要等于或多于考生人数;
⑶主、监考按照《考场设置一览表》查找考场位置,立即到考场。
⒊考试开始前60分钟,监考在考场门口,以存根为准,核查准考证照片是否同版,再核身份证,三处照片与本人相同方准入场。考生填写《考生入场登记表》;主考在考场内提醒考生将规定以外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后,再对号入座;
考生入场注意事项:
⑴考生进错考场。
⑵手机带进考场。
⑶书、包随意放在座位旁。
⒋考试开始前25分钟,主考宣读《考场规则》、《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再次提醒"替考者"自觉退场;
⒌考试开始前15分钟,监考按照一条龙顺序(即按考号排列顺序)发答题卡或答题纸,主考在讲台上监督,提示填涂卡头纪律:
⑴答题卡、答题纸每人只有1份,填错、涂错或损坏都不退换。
⑵发卡后,主考首先宣读《涂卡说明》或《答题说明》,帮助考生弄清如何填涂答题卡或填写答题纸,然后指导考生填涂答题卡头或答题纸头;
发卡、发卷操作规范:
⑴启封答题卡、答题纸和试卷后,在保证排列顺序不变的情况下,首先清点数量是否与袋面标明的数量一致;
如发现少卡、少卷或多卡、多卷问题,主考必须在开考前到考点办公室报告试卷员。
⑵发卡、发卷必须由监考1人按考号顺序一条龙发放;
⑶卡、纸、卷已经按照要求排序,启封后按照顺序发放即可;
⑷发卷、发卡后,只要符合每位考生的卡、卷与周围考生不一样就行,即横向卡与竖向卡,没有单号对A卡、双号对B卡或A卡对A卷、B卡对B卷的要求。
⒍考试开始前5分钟,监考启封试卷发卷。启封试卷前"当众表明试卷袋密封完好启封发卷",主考指导考生填写卷头;
⑴首先查找"科目代码",填涂、填写在"答题卡"或"答题纸"头相应位置。并提醒考生:如果"答题卡"或"答题纸"头不填涂填写"科目代码",按"0"分处理;
⑵若试卷上没有标明卷头的,也要在相应位置填写姓名、单位、考号。
⒎接到开始考试信号后,主考宣布开始答题;
⒏开考15分钟内,主考持《准考证存根》再次核对考生身份和答题卡或答题纸头、卷头填涂填写情况;监考填写试卷袋面、答题卡袋面、答题纸袋面内容,同时进行监考,维护考场秩序。
⑴主考逐考生检查卡头、卷头填涂情况:
①发现卡头、卷头没有填涂或填涂错误的考生,当场监督考生进行填涂;
②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涂卡头、卷头的考生,责令离开考场;
③检查卡头、卷头无问题的考生,考生当场在《考生填涂卡头、卷头签字表》上签字。
⑵发现拿不准的"疑似替考"人员,报告流动监考员核实处理;
⑶"替考"或"违纪"考生离场时:
①监考当场点清答题卡或答题纸、试卷,并填涂"违纪"标识;
②主考填写《违纪记录告知书》,并当场发给违纪考生,如果考生不要,口头通知便可;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包括姓名、考号、作弊行为;
③没收"准考证"。
⒐开考30分钟后,考生既不准入场,又不得交卷出场。监考根据《准考证存根》填涂填写缺考考生信息、空白答题卡、答题纸标识和《考场情况报告单》,主考维持考场秩序,并认真检查监考填涂填写的缺考考生的答题卡头或答题纸头、卷头,发现少涂、漏填的项目及时指导监考补涂补填。
填涂填写缺考考生和空白的答题卡头、试卷头操作规范:
⑴缺考考生信息要到座位上进行填涂填写,空白答题卡或答题纸、试卷在讲台上进行填涂填写;
⑵缺考考生"答题卡",用蓝黑签字笔填写姓名、科目代码、考号,用2B铅笔填涂科目代码、考号、缺考标识所对应的信息点;
⑶缺考考生"答题纸",用蓝黑签字笔在相应位置填写缺考考生姓名、考号,并在成绩栏填写"缺考";
⑷缺考考生"试卷",用蓝黑签字笔在相应位置填写缺考考生姓名、考号;
⑸将填涂好的缺考考生"答题卡"或"答题纸"放在缺考考生试卷上,并在课桌左上角摆放整齐,以便流动监考员复核;
⑹空白答题卡的姓名栏填写"空白",空白答题纸成绩栏填写"空白",空白试卷头上填写"空白";
⑺将填涂好的空白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在讲台上摆放整齐,以便流动监考员检查;
⑻将缺考考生填写到《考场情况报告单》内。
⒑考试期间,主监考不断提醒或警告考生:
⑴不能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否则,经警告仍不改正的,强行收卷,责令退场,记入《考场情况报告单》,并在河北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⑵不能抄袭资料、传递纸条,否则,当场记入《考场情况报告单》,并且两年内不得参加任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在河北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⒒每场考试考生可提前半小时交卷出场。监考到座位上检查点清答题卡或答题纸、试卷,考生方能出场,并提醒考生拿走自己的物品。
⒓接到考试结束信号后,考生停止答题,统一收卡收卷,并进行整理、验卷、封装。
⑴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把考场前后门关闭,主考宣布:"全体考生停止答卷,待收完全体考生试卷后方能出场";
⑵主考一条龙收答题卡或答题纸,监考一条龙收卷,不能采用考生到讲台交卷方法;
⑶全体考生答题卡或答题纸、试卷全部收完清点后,主考宣布:"全体考生退场",并提醒考生拿走自己的物品;
⑷主考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监考整理答题卡或答题纸、试卷。整理完成后,到本楼层流动监考员指定考场验卷,无差错后进行封装。
答题卡(纸)、试卷封装操作规范:
⑴实考、缺考答题卡按考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整理,空白卡、废卡附在其后面,装入答题卡袋内密封;
⑵将实考答题纸按考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整理,用包头纸按照正规要求装订成册,缺考和空白答题纸不装订,一同装入答题纸袋内密封;
⑶将实考、缺考、空白试卷按考号由小到大的顺序装订两针成册,装入试卷袋内密封;
⑷《考场情况报告单》。只是客观题考试,密封在答题卡袋内;只是主观题考试,折叠后封入答题纸包头纸密封线以内;既有客观题、又有主观题的考试,只有1份《考场情况报告单》时,密封在答题卡袋内;有2份《考场情况报告单》时,答题卡和答题纸袋内各密封1份。
⑸同专业、级别的非标准考场,当启封多份试卷袋、答题卡(纸)袋时,考试结束后,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应分别合并封装在一个袋内,其它空袋封面按规定填写后注明"空袋"交回(空袋不能丢失,一律上交省中心)。
封装注意事项:
⑴答题卡或答题纸与试卷错装。
⑵漏封《考场情况记录单》。
⒔答题卡或答题纸、试卷封装完成后,主监考到考点办公室交卷。
⑴试卷袋、答题卡袋或答题纸袋;
⑵准考证存根;
⑶考生入场登记表;
⑷考生填涂卡头卷头签字表
⑸违纪记录告知书存根;
⑹工具袋。
· 二、关于违纪的处理及要求
1、对一般违纪行为,当众警告:"XX号违纪",并责令改正,同时在黑板上记录:对XX号提出警告。经警告仍不改正的,则如实记录。
2、对严重违纪行为,直接记录。
3、记录每一例违纪行为后,要严肃告诫、警示全场人员:要自尊、自觉,不要以身试纪,造成本次考试成绩无效,甚至2年内不得参加考试的后果。
4、视情节责令离开考场,拒不离开考场的可将此情节一并记录。
· 三、关于考场情况记录单的相关要求
1、试卷袋或答题纸(卡)袋启封后,要认真检查《考场情况记录单》。发现缺失立即向考点报告;考区在开考后一小时之内向省考试总值班室报告,按统一规定处理。
2、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违纪行为的"三要素"缺一不可:准考证号、姓名、违纪违规行为。
3、记录违纪行为表述要具体、准确、规范,要用人事部3号令中已列出的违纪行为表述。
一般违纪行为表述为:"经警告,仍……"
严重违纪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应如实记录,事实清楚,性质明确。
4、《考场情况记录单》中记录的内容不得涂改。确系需要进行修正的,要在考场记录单空白处用文字表述,并有记录人签字。
5、《考场情况记录单》要由两名考试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在回收答题卡后用2B铅笔涂黑违纪标识。
6、对难以当场确认,需要考试后核实的违纪行为,应另行记录,上报市人事局职考中心及时核查。
· 四、关于《违纪记录告知书》和《告知书存根》
监考人员在及时纠正并如实记录违纪行为后,要填写《违纪记录告知书》,并在应试人员离场时发给其本人。对拒不领取《违纪记录告知书》的应试人员,可采取口头告知的形式。
《告知书存根》由考点负责人审核填写《告知书存根汇总表》,签字确认后交市人事局职考中心存档。
· 五、对违纪证据的保全
1、对纸条、资料等违纪使用物品要在上面写明考场号、姓名,收集上报考点,封存上报考区。
2、对有使用价值的手机、电子辞典等违纪使用物品,在《告之书存根》登记。考试结束后,上交考点办公室,如果本人认错并签字,可退回物品;否则由考点填写收据发放给违纪人员,将物品交考点汇总后报市人事局职考中心保存。
3、对疑似替考人员,暂扣准考证,保存笔迹或当场照相、摄像。
4、对拒绝配合者,将不配合情况记录在考场记录单,作为违纪证据。